一、要收受政治獻金,必須經監察院許可設立政治獻金專戶。開立政治獻金專戶的程序如下:
(一)開立專戶:
1、請到金融機構新開立政治獻金專戶(郵局以開立劃撥帳戶為宜)
2、開立劃撥帳戶者,請向金融機構索取「新開戶零存款餘額證明書」
(二)可以使用監察院建置的政治獻金網路申報作業系統提出申請,或書寫政治獻金專戶許可設立申請表提出申請:
1、請參考填寫範例逐項、逐欄填寫申請表。(請參考下方附件)
2、請以正楷詳細填寫申請表,如果有增、刪、塗、改(含修正液的塗改),亦請在增、刪、塗、改的地方,加蓋申請人的印章。
3、填寫完畢,政黨/政治團體請記得加蓋內政部或主管機關核發的政黨或政治團體圖記及代表人印章;擬參選人請記得簽名或蓋章(如係使用網路申報系統提出申請者,建檔後即可上傳,不必列印該申請表簽名或蓋章後,再寄送監察院)。
(三)應檢附下列文件/證件各乙份:
1、 政黨:
(1)內政部核發的政黨證書影本。
(2)政黨代表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政治獻金專戶所在之金融機構出具的新開戶零存款餘額證明書正本,或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
2、 政治團體:
(1)主管機關核發的政治團體立案證書影本。
(2)政治團體代表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政治獻金專戶所在之金融機構出具的新開戶零存款餘額證明書正本,或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
3、擬參選人: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政治獻金專戶所在之金融機構出具的新開戶零存款餘額證明書正本,或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
(四)以紙本申請者,郵寄送達監察院;以網路申報系統申請者,網路上傳監察院:
1、確認申請表及附件資料正確,並無遺漏。
2、以郵寄、持送或派人將紙本申請表寄送至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監察院地址:10051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 1 段2 號),或利用網路申報系統上傳監察院。
二、未經過監察院的許可,設立專戶收受政治獻金,政黨、政治團體的負責人、代表人或代理人、受雇人,及擬參選人、擬參選 人之代理人、受雇人,不僅會被處 3 年以下有期徒 刑,還有可能會被科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的罰金,收受之政治獻金亦會被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請參考政治獻金法第 10 條第 1 項及第 26 條第 1 項、第 2 項)
政治獻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