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政治獻金「專戶廢止」的正確方法
如果原申請設立的政治獻金專戶不想繼續使用了,可以直接作廢嗎?
答案是:「不行喔!」
不論是政黨、政治團體或是擬參選人,原申請設立的政治獻金專戶不想繼續使用了,都「不可以」直接辦理結清銷戶。因為,依照政治獻金法規定,政治獻金專戶廢止並不是採取事後報備制,而是 採「事前同意制」。
所以原則上,專戶廢止以前,必須事先取得監察院的同意。
有關專戶廢止申請的許可,程序上,須先填妥監察院 「政治獻金專戶廢止申請表」並向監察院提出申請,經同意廢止後,在一定期間內向金融機構辦理結清銷戶,並檢附原專戶存款明細表報予監察院。
倘若專戶在辦理專戶廢止時,還有賸餘政治獻金,賸餘的政治獻金在申報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時,也應一併繳庫。
不過有例外的情形是,若擬參選人於選舉投票日後,申報會計報告書時已無賸餘政治獻金者,即不需填寫監察院所製「政治獻金專戶廢止申請表」向監察院提出申請,僅需等待當接收到監察院的書面通知時,再憑該通知書前往金融機構辦理結清銷戶手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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